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毅清贩卖毒品案在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毅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虹口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黄毅清经事先与购毒人员余某某联系,在其家中及居住的小区附近,先后5次将5包共计约80克“冰某”贩卖给余某某。被告人黄毅清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黄毅清作了最后陈述。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毅清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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