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陕西蓝田县一学校内,4名男生在厕所对小花进行侵害。因4名男生年龄均不满14周岁,不构成立案条件,警方不予立案。事发第二天,涉事4名男生被警方送往西安市工读学校就读。
5月29日,蓝田县教科局对涉事学校负责人予以撤职,同时给予涉事年级任课教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
他们已经获得了学校的赔偿,涉事男生家长的赔偿之前就已拿到。之后,他想给小花换个环境,准备离开蓝田回到老家渭南生活。老家的学校已经联系好了,这几天正在收拾回家的东西,“老家那边房子已经租了,先回到老家让小花上学。然后我再找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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