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马尾法院依法限制吴某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吴某去向不明,而且拒接电话,执行人员调查其户籍所在地,但没有收获。
2015年8月以来,因经营需要,陈某从金华某冷冻副食商行处购买数批食品材料,商行按照陈某的要求将食材送至其在衢州承包的汉堡店进行交付。经商行催收,陈某以各种理由推托,仅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近14万元货款一直未予支付。
2018年10月9日,金华婺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支付货款139907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金华婺城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等法律文书。在法院的督促与执行下,陈某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在收到第一期4万元执行款后,第二期期限届满后却迟迟没有进账。
法院多次催告,陈某虽口头答应履行,实际却故意拖延。眼看该案遇到了瓶颈,申请执行人在抖音APP上发现陈某不断发布着炫富的视频,案件终于“峰回路转”。
2019年5月27日,金华婺城法院接到申请人举报,反映被执行人陈某经常在抖音上发布一些炫富短视频。从陈某发布的这个视频上可以看到,他开着奥迪车,副驾驶座上赫然放着十来沓百元大钞,日子过得舒服却还欠着钱不还。沿着这条线索,婺城法院的执行人员通过对陈某采取布控拘留措施,第二天就在衢州公安的协助下抓到了被执行人。
在“牢狱之灾”的威慑下,陈某当日就将剩余货款全部还上。因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婺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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