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前后,14岁的小沫在与哥哥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此后的六年间一直没有任何音信。直到2018年1月,小沫被母亲在驻马店市某小区外发现她时,她已成为了三个孩子的母亲。
据小沫讲,她在2012年离家出走后,在路边遇到郑某敏,随后被他用三轮车带回郑某敏家中。经过鉴定,警方确认小沫的三个孩子中,老大系小沫与郑某敏所生,另有一对双胞胎系小沫与郑某敏的儿子郑某牛所生。
2018年11月21日,驻马店市公安局雪松分局将郑某敏刑事拘留。2019年5月2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郑某敏提起公诉,郑某牛则因被鉴定为“作案时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另案处理。
2019年10月31日,该案在驿城区法院一审开庭。2020年1月20日,驿城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敏有期徒刑15年,并判令郑某敏赔偿小沫经济损失32297.94元。郑某敏不服提出上诉,6月10日,驻马店中院在二审裁定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小沫的代理律师赵良善介绍,驻马店中院在终审裁定书中认定,郑某敏为涉案强奸罪主犯,其子郑某牛为从犯,因郑某敏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量刑适当。
此前,小沫曾提到自己在郑某敏家遭到虐待、非法拘禁等,驻马店中院认为,对于以上情节因公诉机关未提起公诉,法院不审理,如受害人认为存在漏诉,可就漏诉部分向相关机关提起控告,“针对孩子的抚养权及受害人后续产生的赔偿费用,受害人可另行起诉。”
赵良善说,下一步,受害方将针对小沫三个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承担及受害人后续产生的赔偿费用向驿城区法院另行提起诉讼,“我们还将就郑某敏涉嫌虐待、非法拘禁行为以及追究郑某牛的刑事责任等,继续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申诉。”
相关知识
网友关注
问答专辑更多问答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