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反映,陈某某存在克扣老师工资,私拿已离职临聘老师工资,要求老师将部分午托费存入私人账户后再取出已现金方式给到其手上,不符合贫困党员资格却领取补贴,经常要求老师为其购买各种东西,但不支付费用等行为。
6月1日,南窑头小学一工作人员称,教育局已介入调查,学校不便回应。
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表示,5月31日涉事校长已被停职,除了网上的举报外,纪委和教育局未收到纸质举报信。
西安高新区教育发布情况说明称,被反映人陈某某已暂停职务,教育局已指派临时负责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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