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根据前期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发现万顺叫车平台未取得北京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违规在京经营网约车业务的违法行为,因此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据《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万顺叫车平台做出予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在今年3月,万顺叫车也曾因擅自在京从事网约车和跨省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北京市的疫情防控工作,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万顺叫车近年来的司法风险概况包括:涉开庭报告1份,裁判文书5份,被执行人1份。涉及9次行政处罚。2020年1月,万顺叫车还被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罚款50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万顺叫车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董事长为周正清。
值得一提的是,在万顺叫车官方网站上,其自称是中国公共交通出行行业中唯一提出“从业者合伙人制”的企业,实行核心合伙人、高级合伙人与共享合伙人三种类别,并向合伙人赠与股权或者期权。然而,这种模式却屡被媒体质疑涉嫌“传销”。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法定刑判处刑罚。
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司员工能够有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没有参与到违法活动里,或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有非法经营的时候是可以去处罚它们,具体怎么样处罚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定,建议要能够清楚公司非法经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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