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静安区检察院公诉,4月30日,修车行老板周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9年全年,上海警方多次接群众举报,称在静安区中山北路、共和新路口附近,有人在车辆密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上放置自制刀片,致使经过此处的多辆电瓶车、残疾车轮胎被戳破,多人因此摔倒受伤。鉴于该地车流量大,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公安机关遂于2019年12月11日至案发地进行调查取证。
当天16时50分许,民警一行刚调取完案发地茶叶市场门口的监控录像准备离开时,正好看到一中年男子在案发地的非机动车道上放置刀片,他们立马用手机进行了拍摄取证,并跟踪该男子,发现其就是离案发地最近一处修车行的老板周某某。
民警当即作了进一步调查走访,多人证实周某某为揽生意,长期在案发地非机动车道上放置刀片,有人曾亲眼目睹,还有人捡到过这种刀片。
民警调取的监控视频,也证实了周某某曾多次在非机动车道上放置东西,报警记录显示,此后随即发生多人车辆轮胎被戳破或爆胎,多人倒地受伤。
受伤的人群中,不乏送外卖的快递员、过往骑电动车的老人,也有骑残疾车的车主……他们中有些人自认倒霉,倒地起身后推着车就走了,但也有人无奈之下推车至周某某的车行寻求帮助,不少人因为其报价太高掉头走人。
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4月30日,静安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依照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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