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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递柜二次收费涉嫌违法 未经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

时间:2020-05-10 13:46:40 浏览: 来源:1法通
  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一事持续引发热议。南都记者了解到,对此,江苏、浙江等地邮政管理部门发文指出,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
  “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一事持续引发热议。南都记者了解到,对此,江苏、浙江等地邮政管理部门发文指出,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要在投递前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福建消费者协会还明确指出,未经收件人同意情况就存入快递柜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自行承担。

  邮政管理部门:投递前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才能放智能快件箱

智能快递柜二次收费涉嫌违法 未经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

  4月30日,丰巢快递柜通知称,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会员制服务,其中要求“普通非会员用户可免费保管包裹12小时,超时后每小时收取0.5元费用,3元封顶。这一“超时收费”措施遭到杭州、上海等地小区居民反对,并抵制、拒用丰巢快递柜。

  随后此事持续引发热议。不少人担心,部分快递员不跟用户有效协商,就将直接投快递入柜,很容易让收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超时费。

  针对这一焦点,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日浙江省、江苏省邮政管理部门接连发声,要求规范末端投递工作。

  5月8日,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末端投递要求的紧急通知》,其中要求,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要在投递前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对于经两次投递后仍不能妥投,需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予以退件处理。这份通知还强调,要加强近期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积极妥善处理末端投递相关申诉、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未经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二次收费等涉嫌违法问题,要充分发挥申诉、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予以依法处理。

  浙江这一要求并非孤例。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杨月新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是快递员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就把快件投到了智能箱,这是一个违法行为”。他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时,用户可向快递企业投诉快递员服务不规范;如果企业不改正,就拨打邮政管理部门行业申诉热线,由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改正。此外,如果是网购包裹快递,消费者也可以不取快递,向网店商家投诉自己没有收到快件。

  4月30日,针对“丰巢快递柜收超时费”一事,福建省消委会官方微信号发文称,按照《邮政法》规定,快递必须按照名址投递,但在现实中随意签收、未经允许放智能快递柜等违规行为时常发生,而且很多情况下使用快递柜并非每个消费者的主动意愿,而是快递员直接将快件放入丰巢、日日顺乐家等快递柜后,短信通知用户,事先跟消费者沟通是否放入快递柜的,则少之又少。快递企业未经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文章呼吁,快递柜的使用,确实方便了收件人,也方便了投递员,但各大快递公司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投递时一定要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递柜实施保管,否则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自行承担。

  江苏省邮政管理部门表示,快递柜收费是市场行为由市场调节,但前提必须是合法。用户遇到没有通知投递入柜导致收费的,应该积极维权,不要因为金额小就选择算了。“大家都站出来维权,使企业违法成本提升,那企业就不会去违法了。”杨月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