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潘某国由南向北行驶时遇到在道路非机动车道内停车的杨某,杨某开左前门时,潘某国向左躲避驶入对向车道,与赵云启驾驶的车辆相撞,后又与开左前门下车的杨某相撞。在公安机关调查初始阶段,潘某国隐匿自己驾车,其同车乘车人闫某华冒名顶替潘某国驾车发生事故,潘某国潜逃藏匿逃逸。
交警对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后认为,潘某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遇前方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开启左前车门时,采取不当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是形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显示,潘某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13mg/100ml,属于酒驾。
记者获悉,肇事司机潘某国系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其驾车发生事故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潜逃藏匿,其同车人闫某华冒名顶替潘某国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目前,潘某国和闫某华均被刑拘。
7日,记者从敖汉旗政法委获悉,目前案件已经移交检方。敖汉旗政法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当地组织公检法司及乡镇部门组成了几个工作组,正在进行调解。该工作人员表示,他目前尚未接到潘某国被免职的相关消息,要等待法律判决。
一般情况下还要结合其在该次事故当中的责任,才能最终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通常情况下,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节恶劣的话,将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国,酒后驾车是分为两种情况的,即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无论是饮酒后驾车撞死人还是醉酒后驾车撞死人,都需要对驾驶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小编在本文中就将饮酒后撞死人的判刑情况与醉酒后撞死人的判刑情况合在一起进行介绍,统一为酒驾撞死人的判刑内容。
酒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对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定罪处罚的,然后就能知道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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