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诚凯(化名)向深圳南山区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显示,他请求法院“判令另一当事人对其公开赔礼道歉,并在新浪微博网站上发布澄清内容,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他还提出了1.5万余元的误工费索赔。
去年10月,一段“南航空少电梯内骚扰醉酒男同事”视频热传。视频显示,2019年10月11日3时许,两人领着一只狗进入电梯轿厢,一名男子多次亲吻、拥抱另一名男子。几秒钟后,两人在22层走出电梯。
据公开报道,两人均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深圳分公司员工,亲吻、拥抱他人的是空少李诚凯,另一人为飞行员张霖超。事发后,当地警方介入处理。
张霖超一方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因喝醉酒被李诚凯骚扰。”但李诚凯称,双方行为系自愿。4月15日,因认为张霖超将涉事监控画面传至朋友圈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遂以此为由将对方诉至南山法院。
今日(4月16日)上午,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案经庭前调解未能成功,将开庭审理此案,具体开庭时间未定。另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双方已完成庭前质证环节,分别递交了证据。
对于此案,张霖超一方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并不认可李诚凯“否认骚扰”的说法,并向将监控录像主动传至网络的做法,“将积极应诉,相信法律的判决。”
此外,2015年4月13日,他与南航深圳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4月13日,他被公司通知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李诚凯提供给一份加盖了南航深圳公司公章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显示,“鉴于公司与李诚凯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4月12日期限届满,公司决定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但《通知书》中未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进行说明。此后,多次致电此事经办人之一南航深圳客舱部书记闫洁,但对方拒绝透露详情。
李诚凯离职后,他再次通过微博发声,否认其曾在电梯内骚扰男同事,相关自述文章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对他人名誉权有侵害行为的,那么作为侵权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消除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对受害人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还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当然,名誉侵权也有可能演变为侮辱罪或者诽谤罪,这个时候就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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