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对薪酬保密没有作出规定,也没有禁止企业对薪酬进行保密,所以薪酬保密不违反《劳动法》的,是否合理要看公司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公司在规定薪酬保密的时候主要考虑到人才的流失。很多人在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对公司的贡献方面都会有所差异,公司对于差异的人可能会发以不同的工资,但对于他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很多人为在得知工资不一样的时候产生离开公司的想法,因此公司就会规定薪酬保密,不知道别人的工资,员工就不会流失。但薪酬保密制度都被公司滥用了,其目的在于压低员工的工资,属于同工不同酬,违背了法律规定。
律师意见:用人单位施行薪酬保密制度,主要是从维护职工隐私、避免互相攀比、削减职工流失等方面考虑,“必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管理、保持职工间的和谐气氛等。目前我国法令中并无明文规矩薪酬有必要保密,也没有限制用人单位施行薪酬保密制度。
在法令没有明文规矩的状况下,薪酬保密条款在拟定过程中只需两边协商一致、拟定程序合法有效,就应受到法令的尊重与维护。
不过,在用工实践中,一些企业滥用薪酬保密制度的权力,对劳作者进行不合理控制,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劳作法》规矩的同工同酬原则相抵触。
工资保密制度是合法的,保密工资制指灵活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劳务市场供求状况,并对职工的工资收入实行保密的一种工资制度。避免职工内部相互攀比,减少矛盾。由于工资是由厂方和员工直接协商确定的,双方都能接受,一般都比较满意,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改变员工的工资额能升不能降的弊病。工资水平可以随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而升降,促使员工转向紧缺的工种,保持各类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同时,它也有利于职工在最佳年龄期间取得最佳的报酬。
1、职工的工资额由企业根据操作的技术复杂程度、职工的技术熟练程度和职工当面协商确定,其工资额的高低取决于劳务市场的供求状况和企业经营状况。
2、当某一工种或人员紧缺时,或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时,工资额就上升,反之下降。
3、 企业对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高的职工愿意支付较多的报酬。如果企业不需要该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工时,就可能降级使用或支付较低的报酬。
4、员工可以因工资额不符合本人要求而另谋职业,企业也可以另行录用其他职工。
5、企业和职工都必须对工资收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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