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男子姓贾,31岁,山西交城人,面对民警的询问,他对猥亵卞女士的事实供认不讳。贾某称,他和卞女士一起上车后,就发现卞女士很漂亮,就一直向她搭讪,想要卞女士微信,但卞女士一直在拒绝。等卞女士睡着,他还一直想和她说话,试探她是否睡着。凌晨五点多,他先睡醒了,就凑过去看卞女士,脑袋一热就亲了上去。因猥亵他人,贾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铁路南京站派出所民警方晨提醒,夏季是猥亵案件高发季,如果在乘车过程中发现有人对自己图谋不轨,应该及时喝止,立即向周边旅客求助,并且向乘务员或者乘警反映。
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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