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问51个税:延迟复工,有工资吗?延迟上班,工资怎么发放?
今天,51个税就跟大家讲一讲延迟复工工资发放新政策。
湖北: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日24时前复工
2020年2月13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继续延迟复工开学!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
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延期开学。
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下沉到村(社区)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广大居民(包括在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人社部全总等发文:疫情期间,协商处理工资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一、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二、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三、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重点:部分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安排
虽然多地政府部门回应称“停工不停薪”,但是,延迟复工工资到底怎么发放,各地规定还是存在不小的差异。
因此,51个税建议大家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下面是人民日报梳理的部分省(区、市)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安排,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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