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此状况,周某还以为苟某也在开玩笑,让他“不要装”。但见倒在地上的苟某始终一动不动,周某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蹲下一看:苟某面色发紫,且气若游丝。
此时,受到惊吓的周某没有想到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之后,小卖部老板急忙叫来苟某的家人。但为时已晚,苟某已经没有了呼吸。
然而,当家属了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开玩笑戏耍后,找到周某理论。周某却态度强硬,于是苟某的家属便报了警。
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征得家属同意,进行了尸检。半个月后,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遵义县警方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免除刑责民事赔偿6万元
不过,警方向遵义县检察院提请对周某逮捕时遭遇卡壳。
遵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
因此,检方认为,周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对此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死者家属并不想打官司,经公、检两家多次调解,最近,双方终于达成了由周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专业律师认为,周某的主要过错在于:眼见苟某倒地且面色发紫、气若游丝而不及时施救。尽管周某并不知晓苟某有冠心病,但是见到危难应该救助而没有救助,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周某明知道苟某有冠心病还推搡、开玩笑刺激,那么他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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