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中介公司打包票称,这些经济适用房虽然暂时不能在产监处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先签买卖合同,再到公证处去办理转让公证,公证的法律效力和房产证是一样的,五年期满再到产监处去办过户,很多人都是这样买到了便宜房子。中介还说,如果几年之后再来买广益佳苑的房子就不是这个价钱了。
丁先生被说动了,很快要以33万元的价钱买一套102平方米的房子。签合同时,丁先生付了房主两万元定金,双方约定余款在办理转让公证后一次性付清。丁先生还付了中介3000元中介费。不料,当丁先生按照中介所说到公证部门准备办理手续时,被告知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不可以办理转让公证。丁先生遂找到房主,想讨回定金。不料,房主却称他与丁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根本无效,定金花光了,现在没有钱还给丁先生。丁先生一气之下将房主告上了法院,要求房主返还定金两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规定,属无效。被告基于该合同取得的两万元定金应返还。丁先生表示,他将在另外的案件中向中介追索3000元中介费。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经济适用房买卖的风险非常大。房主极有可能在收到买方全部房款后,再主张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无效,不再出售房屋,买方将面临追索房款的艰难,处境十分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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