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文兵利用担任安兴联合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省旅游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合作开发、资金拆借、贷款担保、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35.858万元、港币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刘文兵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形成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数额巨大。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证据、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文兵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
安徽省旅游集团1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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