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事发于西安市华清园实验小学六年级某班,视频显示,一位女老师在讲台旁训斥一名男生,该学生疑因在同学家留宿未告诉家长,家长便联系了老师。
“自己的娃自己管不住,老师一天带50多个学生。我一天忙得很,你别这个家长给我发个娃丢了,那个家长给我发个娃×(死)了,那个(家长)给我发个娃腿折了。”女老师询问了情况后,面向全班学生说出了这些话。
随后,视频中的女老师让男学生把教室门关上,右手揪着他的耳朵,把学生拉到门后的墙角,连打了多个耳光,视频中能清晰地听见响亮的耳光声。一位家长说,看了视频才知道平时自己孩子口中轻描淡写吐槽的“老师今天又打我了”到底有多严重。
被打的男生家长表示孩子不是第一次遭到老师的殴打,她也曾经和该老师联系过,该老师保证之后不再打了,没想到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而据学生反映,班里除了一名成绩很好的女生外几乎所有学生都遭到该老师的殴打。孩子还说,老师不让告诉家长打学生的事。
舆论扩大后,西安浐灞生态区教育局表示:目前已经收到消息,已派人前去调查。
12月19日,涉事学校副校长回应,打人者为六年级老师,年仅27岁研究生毕业两年,任教语文,从这个班四年级一直带到六年级。因该学生晚上留宿同学家,但未告知家长且未完成作业,会严肃处理此事。据了解,该老师主动承认打过班里4名学生,已被学校辞退。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老师体罚学生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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