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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偷拍合租女室友洗澡 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

时间:2019-09-11 09:07:43 浏览: 来源:1法通
 7月17日下午6时许,在郑州打工的23岁女子王某(化名)来到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四中队报案称:一陌生男子通过微信发送她裸体洗澡时的两段视频和一张裸体视频截图,进行敲诈勒索。
  已婚男偷拍合租女室友洗澡 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

  经了解,在20分钟前,一微信昵称叫“诱惑あ”的陌生人通过搜索微信号的方式添加王某微信,之后,陌生人发了王某在租房处卫生间洗澡时的上身裸照,紧接着又发了一段洗澡的视频,并要求她找个酒店聊聊。见王某没有回复,陌生人再次发了一段洗澡时的视频,并用威胁的语气说要把视频像电影一样播放出来,在确定两段视频里都是自己洗澡时的视频,王某立即来到派出所报案。

  王某之后不断与其周旋询问其身份,对方对王某情况了如指掌但不透漏自己身份,还要求王某陪他睡两夜,再拿点钱才会删除视频。之后,王某又接到了一陌生手机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要求兑现承诺,这时,王某感觉到嫌疑人是曾一起合租的郑某。王某遂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警方并假装同意,当晚警方就在酒店附近将郑某抓获。

  经讯问,郑某、男、21岁、河南省民权县人。此前,他和妻子一起租住了一个房间,和王某成为了合租室友。郑某在平时无聊时,喜欢通过微信加入一些带有黄色聊天的群。5月26日他通过微信网友推荐,以5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类似衣服挂钩一样的隐形暗拍摄像头。

  目前,郑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涉嫌敲诈勒索要怎么判刑?

已婚男偷拍合租女室友洗澡 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量刑标准是: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