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 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执行。整个案件办理下来快的话也差不多需要3-4个月的时间,而要是案件情况比较复杂,耽误的时间比较就,自然那种一年多之后才作出判决的也是有可能。
一、立案侦查阶段
所谓侦查阶段,并没有规定侦查必须在多少时间内完成,只是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如果不能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侦查,那么必须变更强制措施,把人先放出来,侦查可以继续进行。
侦查羁押期限是这样规定的:
1、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7天+30天=37天
从拘留开始,37天内应该确定逮捕或者不逮捕。
2、逮捕后羁押期限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一些特别重大复杂的、集团犯罪的等等,可以经过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出现这种情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还可以延长2个月。
这样,侦查阶段最长的羁押期限为:2+2+1+2+37天=7个月零37天。最短就不好说了,有的案件案情简单证据单一,当天就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 审查起诉阶段
1、一般来说,案子到了检察院,应该在1个月内诉到法院,重大复杂案件再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情况时,最长45天案子就会诉到法院。
2、检察院审查时发现证据有欠缺,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可以侦查一个月,再移送检察院。这样,以前的最长45天+补充侦查的30天,全部清零,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可以再审查45天。
补充侦查可以进行两次。
计算下来,审查起诉最长时间为30+15+30+45+30+45=6个半月。
最短同理,有的简单案件当天就可以起诉到法院。
三、审判阶段
法院审判程序分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速裁程序要求在法院立案后7日内判决。
目前速裁程序并没有在全国实行,只是在北京上海青岛等全国十八个城市进行试点。
2、简易程序要求在法院立案后20日内判决,如果被告人可能被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普通程序要求在法院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
如果开始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需要重新计算审限,那么新的审限为45天+3个月.
4、法庭审理阶段,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侦查不超过一个月,恢复法庭审理后可以重新计算审限,建议延期不得超过两次。这样,新的审限最长可以为45天+3个月+4个月+4个月
5、对于一些死刑案件或者附带民事案件等复杂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6、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就需要报请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1-3个月。 到此,新的审限最长可以为45天+3个月+4个月+4个月+3个月+3个月
7、如果上述期限还不能审结,那么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可以继续延长。
所以,审判阶段并没有严格的最长审限规定,主要依据案情来决定。
(一)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二)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综上,寻衅滋事罪要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刑,在符合上述缓刑条件的时候可以或应当适用缓刑。也就是说,不能一概而论的说寻衅滋事罪能判处缓刑或不能判处缓刑,这还得看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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