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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知识产权高度相似如何界定?网络多少相似程度算知识产权侵权?

时间:2021-09-22 20:12:37 浏览: 来源:1法通
  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通过确保知识产权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
  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通过确保知识产权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知识产权注册人受到保护。那么,知识产权的高度相似如何界定?网络多少相似程度算知识产权侵权?下面由一法通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1知识产权高度相似如何界定?

2021知识产权高度相似如何界定?网络多少相似程度算知识产权侵权?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判断作品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雷同或高度相似,需要先后从以下两个步骤展开:

  第一,原告当事人提出的被侵权内容是否属于表达。根据著作权法“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如果被诉内容乃抽象的思想,则不属于作品范畴,亦无需比对是否构成雷同或相似;

  第二,雷同或高度相似之处是否构成作品的独创性部分。如果相同或相似的部分仅为一般事实或信息,也不能视为著作权法上的高度相似。

  认定高度相似商品有一个标准,但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范围,还得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是类似商品。

  1、商标外观。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

  2、商标读音。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

  3、商标含义。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近似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网络多少相似程度算知识产权侵权?

  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认定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一般认为包括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智力成果权的侵害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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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冒充专利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