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收据丢通常不能补办,因区域不同,具体的操作略不相同,如北京、上海等地只要办理《收据原件移失证明》都可以补办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如果不能补办,通过以下的方法同样可以报销相关的费用。
因原始票据遗失而使用复印票据申请费用核销的,必须由患者就医医院在该院留存原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印鉴,此印鉴必须是医院结算章、或财务专用章、或收讫章(医院公章无效)。
同时还要在该复印件上标注:“该同志在我医院*年*月*日发生费用***元,情况属实”字样。此外,还要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其票据遗失的原因。
由于遗失票据费用核实及处理工作程序复杂,有的医院每年只集中处理一次遗失票据费用核销事宜。由费用核销申请人向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遗失票据费用核销申请及相关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日期起的180天以内,而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医院收据换发票需要带齐医院所开收据等材料。没有具体操作流程,详情请咨询相关医院。
不可以,医院收据不符合发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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