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非法行医罪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的,那么不仅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会被判罚金。如果犯罪分子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那么不仅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被判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证行医是指:没有经过专业考试,未取得行医资格证,擅自行医的。
非法行医是指:虽然持有行医资格,但超出执照范围或者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医的。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二)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后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三)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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