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尽管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权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的罪名,但其中有些条款可以理解为包含隐私权的保护。如新刑法第251条的“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条的“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侵犯他人隐私,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人不得侵犯。如果侵犯,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侵害的情节、后果和影响来确定赔偿数额。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2、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 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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