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切接触者:(1)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2)病假期间: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则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2.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正常支付工资。
3.复工人员,包括在家办公的职工,正常支付工资。
4.自行居家隔离或者申请延期返岗的员工: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优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年休假安排完了,想要继续延期返岗的,可采取的措施有:协商一致待岗,并明确待岗期间的工资;员工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无薪;单位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度内休息日,正常发放工资,在以后的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
5.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北京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6.企业没有停工,但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降低薪酬。
以上就是6类工资发放标准,是人社部发布的最新通知,各类企业都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好相应的安排,争取兼顾各方利益,共同对抗疫情期间产生的困难。估计4月底,社会上复工复产基本正常,那时就可以正常营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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