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协商解除合同的,会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可以享受其他的待遇。失业金的缴纳时间越长,那么失业后可以领取的时间就越长。
首先失业员工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员工证。在办理失业员工证的60天内提供《失业员工证》原、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户口本原、复印件;银行存折原、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业窗口申请。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哪些情形可以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可以把下列情形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终止,或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他情况。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依规定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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