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如果委托正规的商务调查公司来讨债的话,债务合同,委托书都要注明责任关系,这对客户来说首先是一个保证。
其次,正规注册的商务调查咨询公司,他们在讨债过程中会讲究方法技巧,对事态的进行有一个很好的把握,不会做出违法的事情,否则公司开不长久,也做不长久,所以客户在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时,一定要找正规的讨债公司,公司规模较大,有工商注册的这是一个保障。
讨债公司一般都有一定的经验来应对顽固的债务人,正规的公司是不会做出违法的事情,不会给客户带来麻烦,只要讨债手法不违法,那就没有任何问题。
灵活应变,明催暗讨细周旋在结款时机、场合、对象的把握上,营销人员应针对不同的拒付借口、不同类型的客户灵活多变地处理:
第一,针对不同的借口采取不同的行动。
当客户以某某人不在为借口不付款时,可以联合其他厂家的业务人员一起,以众人的力量给其施加压力;而当其资金确实紧张时,则应避开其他厂家的业务人员,单独行动。如果拒付原因涉及到自己的产品或公司时,营销人员则应反省是否促销不力、产品滞销、奖金返利未曾兑现,还是其他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影响了客户的积极性,并及时整改。
第二,分清客户类型。
对付款不爽快却十分爱面子者,可以在办公场所当着其员工和顾客,要求他付款,此时他会顾及公司的信誉形象而结清货款;甚至可以在下班时间到他家里去,他不愿家庭生活受到干扰也会立即结款。对付款爽快的,则应明确向其告知结款的原因及依据;并可经常鼓励他,将纳入信誉好的代理商之列,引导客户良性发展。
第三,选择时间。
有的客户忌讳一个工作周期的头一天或几天往外支付资金,因为他认为这样预示着生意的亏本。所以这种客户不愿意营销人员在一个星期的第一天,一个月的头两天和每天的上午找他结款。此外,最好不要选择在负责人心情不好,情绪不稳定时提结款要求。
第四,把握好向谁讨账。
资金流向往往是商业交往中比较敏感的话题,资金周转实力更是一个秘密,所以在结款时要找准关键人,向做不了主的人提结款要求,只能是徒劳无益,甚至会"打草惊蛇",使结果适得其反。时刻关注,杜绝呆账死账营销人员在把客户当上帝一样尊敬的同时,也要把他当"贼"一样地防,时刻关注一切异常情况,如人事调整、机构变革、经营转向、场地迁拆,甚至关闭、倒闭、破产的先兆等,一有风吹带动,立马开展跟进工作,防患于未然,杜绝呆账、死账,以减少不必要的货款流失。首先,是进货情况。主要是进货的时间、频率及数量,如果客户在淡季多次大批量进货,显然是不正常之举。其次,是销售方式。注意客户有无恶意窜货跨区域销售、"放血"削价抛售、"跳楼"清仓甩卖等行为。再次,是人事变动机构调整。主要是原来负责对口工作的相关人员调离或组织机构撤销。一旦有变动或调整,务必要求客户办妥移交手续,最好是以企业法人身份作出货款确认工作,以防"赖账"现象发生。
第五,付款时间。如果一向按时足额付款的客户一再要求延长付款时间或分批支付货款,其中必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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