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当年微软给予李开复的礼遇啊。
亚马逊罕见起诉营销主管
亚马逊云服务部门AWS周一在西雅图所在的华盛顿州金郡(King County)高等法院起诉前员工布莱恩·霍尔(Brian Hall),指控他跳槽到谷歌云部门,违反和亚马逊的竞业禁止协议,可能泄露AWS的商业机密。
霍尔原本是AWS负责产品营销的副总裁,今年5月跳槽加入谷歌云服务的西雅图部门。他曾经是微软Surface项目的总经理以及微软硬件产品负责营销的副总裁,主导了Surface整个产品线的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因为亚马逊的诉讼,霍尔目前还没有正式入职谷歌。
AWS要求法院禁止霍尔未来18个月在谷歌云效力。霍尔的律师表示,在他加入AWS的时候,亚马逊AWS的直接主管曾经向他多次表示,不会用样本合同里面的竞业禁止协议来限制他。但等到霍尔真要离职的时候,亚马逊就搬出了这一限制条款。
这一诉讼之所以令人关注,因为之前的竞业禁止协议大多是涉及到技术工程骨干,科技巨头很少会对市场营销这些岗位的员工提起诉讼。但亚马逊表示,霍尔几乎每天都和AWS的核心高管工作,他非常清楚AWS公司机密的2020-2021产品路线图,也参与制定和执行产品规划。
就在亚马逊总部附近挖角
有趣的是,当初向霍尔保证不会使用竞业竞争协议的那位AWS部门直接主管今年年初也跳槽了,加入了亚马逊的直接竞争对手,就是甲骨文新任首席营销官凯尔曼(Ariel Kelman)。因为亚马逊并没有起诉凯尔曼,所以霍尔也认为亚马逊不会阻止自己跳槽谷歌。
但两人有一个根本差别,凯尔曼搬到了硅谷,而霍尔则留在了西雅图。谷歌所在的加州是不允许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人才可以自由跳槽流动。但亚马逊和微软所在华盛顿州并没有禁止企业设置竞业禁止条款。这也是亚马逊起诉的主要依据。
亚马逊之所以对前员工对簿公堂,或许也是对谷歌云服务的市场增长有所警惕。谷歌云在西雅图新开设的办公室,就在亚马逊总部附近,距离只有几个街区。而近期谷歌云从亚马逊和微软的系列挖角行为,无疑让西雅图的两家超级巨头感到不快和紧张。
尽管亚马逊AWS占据着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今年年初的市场份额高达32.4%,但市场份额却出现了下滑。而谷歌云虽然明显落后AWS,但增长步伐却非常明显,市场份额已经从2019年初的4.9%提升到了今年年初的6.0%。
微软起诉谷歌挖角李开复
这让人想起了国内读者很熟悉的一段科技圈往事,当年李开复从微软跳槽谷歌的时候也享受过这一礼遇。2005年7月19日,微软负责互动设备部门的企业副总裁李开复正式加入谷歌,出任谷歌企业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总裁。就在同一天,微软在金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李开复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
李开复曾经是微软亚洲研究院的创建者和领导者,对中国市场有着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资源。对当时雄心勃勃希望开拓中国市场的谷歌来说,李开复是最适合的人选。据法庭文件显示,谷歌为李开复开出了高达1000万美元的薪酬包,其中包括250万美元的签约现金奖金和一年之后的150万美元现金奖。相比之下,李开复2004年在微软的薪酬是100多万美元。
当时互联网搜索新贵谷歌正在迅速崛起,对传统科技巨头微软构成了越来越明显的威胁,更是连续挖走了微软多位骨干员工。微软时任CEO鲍尔默对此极为不满,压抑许久的愤怒在李开复跳槽的时候终于彻底爆发。在经过半年多的诉讼之后,2005年12月谷歌和微软及李开复达成了非公开协议。
就在前一年,谷歌带走了微软资深工程师卢科夫斯基(Mark Lucovsky)。据卢科夫斯基回忆,自己去向鲍尔默辞职的时候,后者直接说,“你别告诉我是谷歌”。在得知是谷歌挖角的时候,鲍尔默直接在办公室里摔了椅子,怒不可遏地大骂“我要Fxxking杀了谷歌,我要干掉那个家伙,我以前就干掉过他,我还会再干掉他。”
谷歌也担心别人挖角自己
鲍尔默口中的“那个家伙”指的是时任谷歌CEO施密特,两人原本就有宿怨。施密特在加入谷歌之前,曾经是软件公司Novell的CEO,在微软的强力竞争打压下一蹶不振,最终被收购退出了市场竞争。
不过,就在谷歌大举挖角微软员工的时候,他们却给自己员工设置了跳槽选择限制。2005年-2009年,苹果、谷歌、英特尔和Adobe等几家巨头曾经达成过互不挖角的君子协议。当时谷歌和苹果还处于蜜月期,施密特还是苹果董事会成员,乔布斯和施密特的私交在其中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这种互不挖角协议有助于这些公司以较低的薪酬留住员工,避免行业薪酬水涨船高,但却不利于人才的正常流动,阻碍了市场竞争。2010年,美国司法部与四家公司达成协议,禁止他们继续实施互不挖角协议。
第二年,四家公司更遭到旗下6.5万名员工的集体起诉。这些员工认为互不挖角协议影响了他们行业发展空间,人为压低了他们的薪酬。乔布斯和施密特之间的邮件往来成为两家公司密谋阻止员工跳槽的关键证据。经过四年的诉讼,四家公司最终在2015年以4.15亿美元的赔偿金达成和解。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确和权威的规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关规定,补偿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2/3和1/2,如果补偿金支付数额较少,法院通常也会判决该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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