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需要进行相关的医疗损害鉴定的。
如果没有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根据情形决定是否由科室出面向患者道歉,并征得患者的谅解。
如果已经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药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患者需要举证证明是药店将药拿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八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扩展资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二条,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三、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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