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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厦门市执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时间:2020-06-03 14:17:36 浏览: 来源:1法通
  厦门市国六标准分为a、b两个阶段实施,且针对不同车型实施时间也有所不同。据了解,重型燃气车辆已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6a标准,而轻型
  厦门市国六标准分为a、b两个阶段实施,且针对不同车型实施时间也有所不同。据了解,重型燃气车辆已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6a标准,而轻型汽车和包括公交车、邮政车、环卫车等的城市车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6a标准,重型柴油车执行6a标准时间为2021年7月1日。

7月1日起厦门市执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5月29日,记者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获悉,7月1日起厦门市轻型汽车、公交车、邮政车、环卫车等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厦门市国六标准分为a、b两个阶段实施,且针对不同车型实施时间也有所不同。据了解,重型燃气车辆已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6a标准,而轻型汽车和包括公交车、邮政车、环卫车等的城市车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6a标准,重型柴油车执行6a标准时间为2021年7月1日。

  据介绍,重型燃气车辆执行6b标准的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而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均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6b标准。国六标准实施的b阶段对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相较于国五及国六标准实施的a阶段来说,将更为严格。

  日前,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指出,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将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将在全国范围禁止生产,进口轻型汽车也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针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相关部门增加了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福建省内销售、注册登记。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公告》同时强调,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广大消费者在购置新车前一定要注意国六标准实施的各个时间节点及所购买车辆的排放阶段,只有符合当前政策的车辆才能挂牌注册。”厦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国六排放标准实施主要目的是改善空气质量,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标准的机动车,生态环境部门在环保前置审核时将不予通过,车主也无法在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