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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有见证人吗?遗赠扶养协议如何公证?

时间:2021-01-07 14:02:21 浏览: 来源:1法通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老人是没有子女的,也就没有赡养他的人。这些老人可以和其他人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抚养人在遗赠人生前进行抚养义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老人是没有子女的,也就没有赡养他的人。这些老人可以和其他人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抚养人在遗赠人生前进行抚养义务,遗赠人死后接受遗赠人财产。那么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有见证人吗?遗赠扶养协议如何公证?下由就问咨询网为大家进行解答。

  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有见证人吗?

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有见证人吗?遗赠扶养协议如何公证?

  遗赠抚养协议的签订并不必然需要见证人,只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如果想遗赠协议更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可以对遗赠协议进行公证。

  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扶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扶养协议书草本。

  三、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