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欠债不还的,要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就丧了诉讼权。
2、法院受理后 ,第一次是调解,如果债务人不来法院,那么就是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即使债务人不来法院,“缺庭”也不会影响判决,法官会把判决书寄给债务人,判决书会告诉他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4、如果到期债务人不打钱,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数额大的话会查封固定资产,数额较小会冻结所有银行卡,所有的银行这时是“只能进不能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老赖恶意逃避债务的是属于债务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讨债权,但如果法院判决后,恶意逃避债务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情节量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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