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失效的专利均已获得过专利权,并已向社会公开了,不具有新颖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效的专利是可以转让的,但属于失效的专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失效专利转让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1、超过保护期限失效
从发明人把自己的创造申请到专利后,为了禁止被他人所利用和维护鼓励发明人的权益及热情,都会给予它一个相应的律法保护期限。这个期限的保护时间一般都是根据专利的类型不同而改变。例如实用和设计的期限是在十年,而对应的发明专利却是二十年。
无论哪项专利只要超出这个时间,都会自动无效化。也即是将专利由保密、垄断的性质,转向公开,可以任由有所需要的公众所使用。因此这个时候的专利,转让出去时对个人而言,是没有多大价值和收益,完全是无偿性质。
2、忘记续交年费而导致的专利失效
每项专利在获得保护的其间,都需要及时向相关的部门缴纳年费,忘记需要年费的六个月内都可以续交,超出这个时间便将会丧失专利权利。这时候的专利即是发明人想转让出去,也很难找到购买它的买家。
3、发明人放弃该项专利权利
当这项专利的发明人,认为它仍然存在某方面缺陷,或是不够完善难以实施等原因,向专利局用书面的形式,声明放弃持有该项专利的权利,这时候的专利也会因为发明的申请而自动无效。
4、他人的意义和投诉
如果发明人的这项专利已公开的各种文献中,或是已申请到的专利中,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发现已经有过相同或类似的内容及信息技术,被他人发现和举报后,专利局则也将会依法判定,撤销该项专利的所有权,这时候的专利,一样会是处于无效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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