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护工费一说,只有护理费一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具体费用标准你也可以根据受理法院地省级公安厅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比确定。
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4、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护工费需要开证明吗?
护理费分两个方面来说:1、是如果你的伤需要住院治疗,则有医院的医嘱即可,或者医院安排也行,由医院在病历上或小结上有注明就可以的。2、未住院的或者在医院后来回来家休息的,首先要有医院的医嘱,上面建议需要护理的或者伤害严重必须要有专人护理的,才可以向对方主张要求护理费。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常见的赔偿费用计算:
残疾赔偿金=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需要注意,上述所讲是的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并不是说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受害一方就能获得全部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其赔偿标准,比方说护理费的话就必须要在需要护理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受害人的误工费这个一般是没有什么争议,不过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及时计算出具体的费用。
如果在车祸中,赔偿义务人拒绝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话,当事人应及时搜集证据,通过诉讼的方式索赔,涉及赔偿数额较大时最好可以找个护理费索赔专业的律师介入。
相关知识
网友关注
问答专辑更多问答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