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预售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预约方):
电话: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乙方欲预定甲方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房产。
2、甲方尚未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乙方已知悉该情况,并同意在该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及购买预定房产。)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预定甲方开发的该项目房产事宜,在____市____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预定之房产状况
乙方预定的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地址)。该房产的规划用途为: ,暂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最终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房产价款
乙方预定之房产的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整),总价款暂定为_______元整(最终按照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面积多退少补)。
三、定金
乙方已对预订之房产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预定本协议约定之房产的定金。该定金在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可冲抵房价款。
四、特别约定
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本协议项下之房产的签约权。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携带本协议及身份证、 %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含定金)到 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
2、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其应当根据贷款银行及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办理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并在交纳购房首付款的同时交纳抵押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的房产不能售予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后,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
4、如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应配合按揭银行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五、乙方声明
乙方声明:甲方已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在销售现场向乙方充分展示了该项目的相关资料,以及《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等所有双方应当签署的文件及交易条件,乙方已经完全接受。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其所交纳的定金。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付本协议约定的房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再另行通知。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之房产另行出售,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再另行通知。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之房产另行出售,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4、如乙方以对本协议第五条中甲方展示的文件及交易条件内容(如房产尚不具备预售条件,则补充:或本协议约定之房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有异议为由拒绝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再另行通知。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之房产另行出售,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或者提交当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通知
任何一方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按本协议约定正常履行的情况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协议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专人传递或通过邮寄传递。任何一方均保证对方按本协议所示地址邮寄的邮件均会得到本方签收,若出现本方拒收、任何他方代收或邮件被退回等情况,均视为对方的邮件本方已签收。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均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九、协议生效及份数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交纳本协议约定之定金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协议失效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文件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此,商品房的订购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议内容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2、出卖人已经收受购房款。
本案王女士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内容具体确定,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王女士已经将全部购房款交付给房地产公司,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擅自将已经出售的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王女士可以请求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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