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风险提示:双方信息
信息切记不可填错!这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误差,可能导致协议直接无法生效。
甲女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结婚手续,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根据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事宜约定如下:
风险提示:财产分割的约定
如果担心对方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议简洁的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因为,这样离婚后即使你又知道他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第一条 房屋所有权归属
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房屋(房权证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及家电、家具等均为女方_______个人财产,若今后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上述房产及全部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第二条 存款及个人收入所得
婚后男女双方有共同存款的系双方共同财产,属于个人收入所得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资收入等)属于婚后个人财产。
第三条 债权债务
1、由于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房产系银行按揭房屋,若男女双方今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时,该房产此后的银行按揭还贷款由女方自行承担,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屋按揭款的费用,女方不对男方作任何经济补偿。
2、婚前或婚后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一方自行承担(注: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等)。
3、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4、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5、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送对方的财物归接受方个人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或继承的遗产及其它受赠予的财产归接受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对于离婚的约定:
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共有财产,净身出户。
(2)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风险提示:双方信息
信息切记不可填错!这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误差,可能导致协议直接无法生效。
(三)女儿________由女方抚养,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
2、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男方必须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________元整。
3、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4、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第五条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否则会因无法认定而不被法院承认。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都是有效的,但仍然有些约定是无用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内财产协议不能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作出约定的,约定无效。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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