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信用卡诈骗罪包括四种形式:
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提供假的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
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是恶意透支。
而这里讲的是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和限额的透支,并且经催收后依然不归还的行为。也就是说必须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个超过规定期限,一个超过透支限额,一个是非法占有,这个罪名才算成立。
1、超过透支限额:
即纯本金要达到5万元,如果这5万元包括了利息、手续费等费用在内,是构不成诈骗罪的。所以很多人都建议在银行起诉前尽量把欠款本金降到5万元,如此就算银行起诉,也只会按民间纠纷处理,除非判决后拒不执行,不然很少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2、超过规定期限:
也分为两点,一个是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一个是要收到银行2次有效催收,前者很好理解,有效催收可能很多人不清楚。
有效催收可细分为4点,即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是规定期限后进行;采用持卡人收悉的催收方式(电话、短信、上门等);2次催收至少间隔30天;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约定,暴力催收的不算。
3、非法占有:
主要包括这几种行为,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如果同时达到这三个条件,那就是信用卡诈骗罪无疑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知识
网友关注
问答专辑更多问答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