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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_量刑标准_司法解释

时间:2020-04-17 14:41:03 浏览: 来源:1法通
  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损失,作为生活在社会上的公民,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而扰乱社
  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损失,作为生活在社会上的公民,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而扰乱社会秩序者也会受到严惩。那么扰乱社会秩序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一法通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 扰乱社会秩序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应包含两大条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量刑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_量刑标准_司法解释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罪量刑标准的相关介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量刑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只有社会秩序稳定了,经济才能得到发展,我们的国家才能够更好的壮大起来。因此维护社会秩序是每一位中国公民的责任,我们也应当尽我们最大的能力去保障我们社会秩序的稳定。

  扰乱社会秩序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对聚众进行界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聚众的含义进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该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客观方面有两个特点:

  (1)聚众行为,即首要分子纠集多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聚集,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者教学、科研无法进行;

  (2)造成严重损失。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290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

  3、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一般具有通过聚众闹事,给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施加压力,从而实现自己某种无理要求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