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我们可以看出,高利贷是超出民间借贷利率的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是高利贷的放贷方,在借贷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还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部分的利息时,放贷方的利益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因此放高利贷是有风险的。
如果高利贷的放贷方强行向借贷方讨要超出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的利息,将会触犯刑法,法律有如下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
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对其美誉度较高。他们一般都是经过严格的筛选,才获得通往公务员之门的通行证。大多数公务员都是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以大局为重,能设身处地的为群众考虑,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然而在公务员群体中,有一部分却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他们利用手中的钱开始放高利贷,以期待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对于大多数借贷方来说,他们很难拒绝公务员放贷,因为公务员特殊的身份决定了他们稳定的资金支持,在资金市场中有最好的信誉。
高利贷在很多人看来都认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为高利贷通常伴随着金钱纠纷,很容易导致事业失败、家庭分裂,甚至是触犯法律等严重的后果。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高利贷本身并不是算违法的,实际应该是进行高利贷的时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大多数人以为的高利贷,实际上多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今年刚出台的规定中有了详细的说明后,可以当利息超出保护范围时直接拒绝,并且法律也支持这种行为。不过要注意,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绝对分歧在于,高利贷是为了盈利,而民间借贷是为了借贷。
非法债务比如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但合法债务,应当偿还,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但不得高出同期贷款了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放高利贷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是不保护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的利息。非法集资要看具体证据是否能证明存在非法集资的行为。
那么回过头再来看看公务员的情况。尽管高利贷本身不违法,但放在公务员身上就属于违法了。《公务员法》第53条第(十四)项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掌握公权,若从事商业活动,就容易以权谋私,所以绝对禁止公务员参与营利活动。
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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