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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申请行政复议需哪些材料?

时间:2021-06-20 14:22:44 浏览: 来源:1法通
  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一次救济,这种救济方式也是要受到时间限制的,这是不随时都能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那么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一次救济,这种救济方式也是要受到时间限制的,这是不随时都能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那么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申请行政复议需哪些材料?下文一法通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2021年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2021年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申请行政复议需哪些材料?

  一般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021年申请行政复议需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如果属于自然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如果属于法人的,需要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可以自己参加复议申请,也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一般委托代理人为一到两个。

  如果是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需要将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复议机构;除了应该提供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代理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或是其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果是其律师代理的,还需要其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申请人如果是企业的,需要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请人如果是其他组织的,就需要提供证明其依法成立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的姓名,如果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标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年龄、职业、地址等;

  3、需要提供委托的事项和代理期间;

  4、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具体有哪些;

  5、委托的日期以及委托人签章。

  行政复议的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如果确有特殊情况的不能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但复议机构要核实并记录。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是法人的或者组织的,则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

  2、提供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的请求、相关事实与理由;

  4、申请人签名或者是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四)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职责的,就需要提供其没有履行职责的证明材料;

  2、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提出了行政赔偿的请求的,需要提供能证明其遭受损害是因为具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的相应证据;

  3、如果存在申请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的,那么在申请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发生的不可抗力或是其他原因的证据。

  4、根据具体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实践当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一、复议申请

  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