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
法定3天
婚前检查10天
最多休假3+10=13天
产假
法定98天
参加孕前检查+10天
据陕西省政府补充修改意见+60天
最多休假98+10+60=168天
另外:剖腹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15天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单位应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
如无法保证,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陪产假
男方护理假15天
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独生子女
相关奖励扶助继续有效。
补助金将由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提升至百分之十
省政府每两年调整一次。
晚婚晚育假
今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处罚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各方面意见,修改二稿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符合再生育规定未领取生育证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分别作了修改完善。
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婚产假优待情形设定了法律责任;分别对较大数额罚款听证权利和救济途径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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