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1、工卡打卡记录;
2、上班的一些照片;
3、企业给予的任何证明;
4、工资的发放记录;
5、与企业管理人员的谈话录音;
6、工作中与需要本人及管理人员签名的一些文件;
7、其他一切能证明本人在企业中工作的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知,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订立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不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二、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年内没有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就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用人单位是非常不利的。
三、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四、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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