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强制权利。但是一般违章在高速公路是不得拦截的,可以引导违章车辆到临近下高速口或服务区停车处罚。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拦车处罚。
交通执法随意上路查车,属于典型的公路“三乱”行为 :
1、只有交警可以随时上路执法;
2、交通稽查只能是设点检查,且具体的点,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3、与交警联合执法时,交通部门可以有“借口”上路执法,本质上还是违法的。
交警在调查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可以上路查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第九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扩展资料《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可以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第四十一条 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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