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
2、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
3、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法定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
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
5、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6、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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