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会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1)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例如,过错方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却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恋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遗弃受害人,给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过错方采取隐秘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2)认错态度
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将减少并易于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过错方仍然态度蛮横,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暴力遗弃,则必将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因素。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的目的。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从一个方面反应过错方的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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