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三、办理二审民事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四、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
(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含涉港、澳、台的自然人或投资主体)的案件;
(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
一、办理一审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000—10000元/件。
(4)办理死刑复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5)刑事自诉案件和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标准执行。
(6)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以及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按涉及财产数额,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可参考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二、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办理二审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四、办理发回重审案件
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五、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六、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
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10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七、以上收费标准,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一、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行政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三、办理二审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四、办理发回重审案件
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五、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六、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10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七、以上收费标准,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非诉讼业务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
按件收费时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3000元—300000元/件),并在此基础上调2至3倍收费。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在3000元基础收费上按财产标的的4%—9%累计收费;
(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2.5%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5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等收费数额依据合同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为3%;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为2.7%;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为2.4%;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1%;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0%;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5%;
(8)1亿元以上为0.2%。
3、公司改制,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4、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费。
1、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2、担任微创型企业法律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3、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15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4、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3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5、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300000元-10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6、对微创企业的法律顾问费可优惠10-30%;对法律顾问单位的专项活动或非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时,须依照本指导意见中的计费标准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对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依照一审民事诉讼标准可下浮10—20%收费。
7、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的具体数额。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300000元/件;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3000—300000元/件;
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陕西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300000元/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3000—300000元/件;
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陕西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000—10000元/件。
(4)办理死刑复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5)刑事自诉案件和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标准执行。
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3000—300000元/件;
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准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20%—30%范围内议定,特殊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协商另议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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