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受害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遭受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除此之外,在司法实践中,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律师费等费用,也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例如此次上海案件中,受害者主张几千元精神损害赔偿也有可能得到支持。
建议增加惩罚性赔偿
前些日子,杭州萧山也发生了一起狗咬人事件,当事几条狗在咬受害人的时候,狗主人无动于衷,实际上狗主人已经涉嫌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在上海的狗咬人事件中,狗主人拼命拉着狗,主动阻止狗对他人的侵害,明显不会构成犯罪。
目前来说,受害人在被狗咬后,虽然会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仍然无法强制、教育饲养人规范养狗,在街上不牵狗绳、不戴嘴套的现象随处可见。
笔者建议,对于一些违反动物饲养规定的人,应当增加惩罚性赔偿。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最常见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三”规定,经营者欺诈的,应当赔偿商品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
对于不按规定饲养动物的人,当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增加一定金额的惩罚性赔偿,例如赔偿3倍的医疗费、误工费。
严重的情形建议处以刑罚
对于一些严重的情形,建议考虑处以刑罚。
笔者举两个例子,第一个,张三与李四有仇,故意指挥自己饲养的狗去咬李四,最后造成李四轻伤,张三明显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个,甲牵着狗在街上走,狗看到乙就冲上去,甲在可以控制狗的情况下,仍然放任狗对乙进行撕咬,最后造成乙轻伤,对于这种情况,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第一个例子,有点难证明张三指挥狗去伤人,第二个例子,同样需要证明甲能够控制狗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公安机关真的比较难以去证明狗主人具有伤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物伤人,主人入刑,目前来说还是比较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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