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2019年12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彭某因认为其居住的房屋南侧广场内数名休息娱乐的小区居民打扰其休息,于是将空啤酒瓶及未开封瓶装啤酒从窗口向外抛出。经现场勘验,啤酒瓶碎片分别位于广场中央、过道座椅处及步行道旁草地上。被告人彭某的上述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彭某2019年12月18日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被告人彭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现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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