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找来儿女商量,三人合谋后,趁着何某熟睡之际将他杀害并抛尸小树林。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该案。
陈某多次遭受丈夫何某的家暴。2018年7月1日,何某因多次殴打陈某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处行政拘留五日,同月11日,何某又因打伤陈某头部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
想到自己和儿女长期被家暴,陈某产生了杀害何某的念头。2019年2月26日,陈某与儿女商量后决定杀死何某。同年2月27日零时许,陈某趁何某在家中一楼房间熟睡之机,用绳子将何某捆绑起来,随后到二楼叫儿女。
陈某先用枕头捂住何某的嘴巴,何某惊醒后反抗并大声呼救,一双儿女分别按住何某的手脚不让他挣扎。儿子何某村用事先准备的小刀刺向何某脖子处,陈某则在房间门后拿起一把铁锤朝何某头部连续击打,直到何某不能动弹为止。
之后,陈某对房间内墙壁处的血迹进行了清洗,并于当晚将何某的尸体用被子包裹好并用绳子捆住,与儿女一起将何某的尸体抬上一辆推车,由陈某、何某村将尸体拉到其家屋后200米处的小树林里抛尸。
次日,陈某将作案时何某的床铺拆掉,连同衣物、棉被、铁锤、绳子等物品丢进灶台烧毁。经鉴定,死者何某头部因遭受钝器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全身多处损伤系锐器、钝器共同作用形成。案发后,陈某于2019年3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陈某、何某村因不堪忍受何某的长期家庭暴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何某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提起犯意并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何某村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何某对被告人陈某及其子女长期家庭暴力,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过错责任,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注:陈某女儿被另案处理)
最终,陈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何某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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