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年轻的女孩叫小娟,今年刚满18周岁,她和父亲黄某之间的纠葛,还要从18年前说起……
事件聚焦
父亲私占拆迁款
女儿成年后想要追回
在小娟1岁时,她跟随父母从外地来到萧山戴村生活。3岁那年,父母离婚,小娟被判给了母亲,但她的户口一直在父亲老家户口本上没有迁移。
2010年前后,父亲老家的房子被征用,小娟也分到了30万元的拆迁款,“因为我当时还小,也没跟爸爸一起生活,并不知道这笔钱被他占为己有了。”
10年来,母亲作为小娟的监护人多次向父亲催讨拆迁款, 但父亲这些年好赌成性,把拆迁款当成赌资挥霍,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不肯还钱。
“从他们离婚开始,爸爸除了断断续续支付给我每月300元抚养费以外,从未照顾过我。如今我成年了,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拆迁款,也想解开和爸爸之间的心结。”小娟哭诉道。
和事佬上阵
几经劝说答应调解
签订协议却借故开溜
调解员李国军看了小娟写的调解申请书后,立即拨通了黄某的电话,争取尽快调解。谁知,黄某在询问了李国军的身份和来电目的后,以信号不好为由挂断了电话,之后多次再拨都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不过,他最终还是拗不过一直坚持打电话的李国军,答应两天后到调解室协商。
调解当天,父女俩神色黯然地面对面坐着,一言不发。李国军率先打破了僵局:“今天我们坐下来调解,希望双方能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接着,他告知了双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相关程序和规定。
在李国军的引导下,黄某承认自己领了女儿的拆迁款,“这些年我赌钱输掉50多万,所有的拆迁款都搭进去了,目前只能拿出15万。”
听到这里,小娟气愤不已,开始哭诉自己的委屈和父亲的种种不是。李国军一边安抚着小娟,一边对父女俩做利弊权衡劝导。最后双方达成协议:黄某先归还女儿15万元,剩余15万在3年内还清。
当李国军拟好调解协议书,正准备让双方签字时,黄某以上厕所为由偷偷离开了调解现场,第一次调解就这样无疾而终。
峰回路转
父亲主动要求调解:
我也是受害者
第一次调解后,李国军每天都给小娟父亲打好几次电话,想弄清楚他不告而别的原因。但黄某的手机从无人接听转为了停机状态,人就这么突然“消失”了。
李国军因此一筹莫展,没想到一个月后,黄某竟主动走进了调解工作室。
“作为一个成年人,你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上次没签调解协议就走了,你现在对这件事又是什么态度?”太多的疑问需要黄某回答。
“实在不好意思,麻烦您通知小娟过来,我申请继续调解,有些问题调解时我再说。”相较上次的沉默寡言,黄某这次似乎“底气十足”。
李国军再次联系上小娟,约定了隔天上午展开二次调解。
在调解现场,还没等小娟开口询问父亲上次为何不信守承诺,黄某就先拿出一叠厚厚的材料,情绪激动地说:“小娟不是我的亲生女儿, 我的钱她一分都别想拿到!小娟的生母骗了我这么多年,我也是‘受害者’,他们要偿还我这18年支付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原以为今天的调解只要签订并部分履行之前达成的第一份调解协议就好,谁想“剧情”出现了反转,黄某从调解被申请人变成了申请人。
李国军拿过小娟父亲的材料查看,最上面一张是某医院的化验报告单,结果显示他患有无精症。
听了“父亲”一席话的小娟已经傻了眼,“我不相信,爸爸一定是为了拆迁款伪造的化验报告。”
眼见双方因为新情况闹开,李国军把黄某带去了另外的房间,让工作人员陪着小娟,稳定情绪。
黄某告诉李国军,自己以前嗜赌如命,因此和小娟的母亲离婚。2018年遇到一个合适的对象,但同居一年后女方始终未能怀孕。今年,双方去医院做了检查,5月会出检验结果。
黄某对小娟母女一直心生愧疚,他起初是愿意把属于女儿的那份钱还给她的,但因为化验结果未出,心中布满疑云的他在4月那次调解时选择了逃避。
随后,李国军带着黄某回到调解室。“小娟,你爸爸想和你一起去做个亲子鉴定。因为现在存在血缘问题,所以拆迁款到底属于谁还不能定性。”李国军耐心地向小娟分析了亲子关系的确认对后续调解结果的重要影响,她最终答应了去做亲子鉴定。
讲事实摆法理
调解员刚柔并济化干戈
这起悬而未决的纠纷始终压在李国军心里,到了6月,他主动联系了小娟,但未有回应,而黄某接了电话后一直唉声叹气。后来,经多方打听,李国军得知鉴定结果显示双方确无父女关系。
事已至此,如何化解彼此之间的心结,成了李国军最大的顾虑。于是他又分别联系了黄某和小娟母女居住地所在的两个村委会,希望他们能配合调委会一起解决黄某一家的纠纷。经过一番苦口婆心地劝说,双方终于答应参加第三次调解。
这一次,黄某的前妻先开了口:“小娟的户口一直在你家,她取得拆迁款合情合理。”
“小娟和我没有血缘关系,18年付出了这么多抚养费,我白忙活一场! 你欠我的又该怎么赔偿?我要和小娟解除父女关系!”
黄某的前妻和黄某各自宣泄着自己的情绪,而此刻,坐在一旁的小娟默不作声。看双方势同水火,李国军还是决定用上次的调解办法,背对背分开沟通。
他先从矛盾的根源入手,对黄某的前妻进行释法说理。“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你先前作为黄某的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生下孩子,给黄某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黄某前妻羞愧难当,低着头不再说话,“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理应向黄某返还他已支付的抚养费,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黄某前妻自知理亏,认同了李国军提出的建议。
“小娟,因为你和你父亲没有血缘关系,所以他要是执意解除父女关系的话,也是合理合法的。”对于无辜受伤的小娟,李国军能做的只有倾情开导,“如果你们解除了父女关系,原本属于你的拆迁款也必须归还给你爸户籍所在地的政府,这属于国有资产,希望你能明白。”
随后,李国军又与黄某进行了沟通。本着“法律至上”的原则,李国军和黄某也对拆迁款做了分析,“你们解除亲子关系后,你挪用的小娟那份30万拆迁款可以定性为国有资产,你就无权占有了。”
经李国军轮番讲道理,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得到控制,也明白了自己理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结合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黄某前妻返还黄某抚养费15万元,支付黄某精神损失费3万元。 黄某必须在一周时间内将其之前代领的30万元拆迁款如数返还给户籍所在地政府。 至此,这场一波三折的连环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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