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滋补品牌异军突起,“小仙炖”如何成为滋补行业的最大黑马,又是如何做到宣传语中“连续3年全国销量第一”的?由明星背书的产品如果真出现问题,明显是否也得担责?“网红”食品惯用的委托加工模式又有哪些风险?
网红燕窝“小仙炖”陷入官司纠纷
“鲜炖燕窝,更多人吃小仙炖。”拥有章子怡、陈数等明星投资人的网红燕窝产品“小仙炖”陷入“造假”风波,其产品包装上显示的委托加工方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佳”)在多渠道否认双方曾签署委托加工协议。
2019年4月佳明佳把“小仙炖”告上法庭,理由是“小仙炖”冒用资质,涉嫌不正当竞争,北京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后小仙炖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佳明佳及其实际控制人洪筵起诉至北京顺义法院。2020年7月27日,此案在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中,小仙炖在坚持此前诉讼请求的同时,增加了部分事实理由。小仙炖表示,2019年起,洪筵指使佳明佳公司提前中止燕窝生产、向小仙炖的明星用户等发函。而且在2020年6月,佳明佳公司和洪筵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社交网站和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平台,公开否认与小仙炖商务公司的委托加工合作,暗示小仙炖商务公司没有生产资质。其认为佳明佳的言论损害了小仙炖商务公司的名誉权和财产权益。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2020年6月12日,佳明佳在其公司官方微信发布了一篇关于小仙炖生产资质的不实声明,引发关注。
声明中称,佳明佳曾以环卫餐生产为主要业务。因环卫餐项目停顿,自2016年起停业至今。2016年9月,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燕窝生产资质由小仙炖自行办理。”但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在佳明佳不知情的情况下,“小仙炖”使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委托佳明佳加工”名义大肆销售“小仙炖”鲜炖燕窝。
佳明佳强调,停业期间并不可能生产燕窝,因为没有燕窝生产员工和管理团队;没有购置过燕窝加工设备;没有采购过燕窝原料;也没有进行过燕窝产品品控检验。
佳明佳还指出,“小仙炖”品牌燕窝产品均是榕树堂公司和小仙炖公司自行生产的。小仙炖公司自行采购原材料,自行组织员工从事燕窝加工。“小仙炖”自行加工燕窝的情况,也与“小仙炖”官方网站上的宣传内容相互印证。在“小仙炖”2018年9月版网页上曾写到“林小仙做了一个极其大胆的决定——自建工厂。”网页配图是一张经过PS处理照片——照片中,佳明佳厂房上赫然长出“小仙炖”三个字。
6月14日,小仙炖在官微上回应称,上述“所述内容严重失实”,小仙炖与佳明佳存在委托生产加工合作关系,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小仙炖向佳明佳按约支付了加工费用。同时,小仙炖协助佳明佳办理了燕窝食品生产资质,获得了生产燕窝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此,佳明佳在第二天又做出了补充回应,认为小仙炖避重就轻,未正面回应“燕窝到底是谁生产的”这一核心内容,而对于所谓的“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费的支付凭证也未出示意。佳明佳还指出,公司未曾生产过一瓶燕窝,“却莫名其妙的成为国内燕窝加工前三强”,受到行政处罚后是小仙炖主动去交了罚款。
风波成热点引来“打假”和法律人士热议
目前,两起诉讼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而在双方对簿公堂之外,职业打假人王海也对小仙炖进行了实名举报。
王海还发布微博称,凡购买了标注“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公司”生产的小仙炖燕窝的消费者,均有权要求“退一赔十”,起步价1000元。
他认为,小仙炖产品涉及俩核心问题:一是2019年6月以前生产的产品是“套牌车”,属于无证生产;二是小仙炖产品存在“标签欺诈”,其产品实际上是一种“燕窝罐头”,而不是所谓的“鲜炖燕窝”。
7月29日,王海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各项举报还在查办中,消费维权方面还没有完全启动。” 目前已经有20多位消费者联系他进行维权工作。
有媒体报道在6月29日,有法律人士以“小仙炖为例”进行了《不正当竞争与冒用企业资质的法律认定》研讨会。他们针对企业不正当竞争与冒用企业资质的法律问题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委托生产加工、佳明佳和“小仙炖”的案件中小仙炖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双方若存在委托的协议生产是不是合法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解读
网红产品如雨后春笋 委托加工有风险
其实,如小仙炖、三只松鼠这些风靡网络的品牌,大多本身并无生产资质也没有生产线,而是针对不同的产品委托专业企业加工生产。针对这种食品委托加工模式,北京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静认为,双方需要订立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李晓静称,食品委托加工合同中,主要约定由具有相应食品生产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委托生产者的要求完成食品生产任务并交付所生产的食品,委托生产者给付该食品生产企业一定费用。食品委托加工行为并非法律禁止行为,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委托加工合同,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十二条所规定无效情形下,一般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但同时,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实施委托生产的,食品包装上要对委托生产者及受托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明确标注。
李晓静提示,这种委托加工的生产模式往往由委托方提供食品原材料,如果是委托方提供的原料导致受托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星“代言”背书 产品出问题可能要担责
利用明星代言或者推荐,进行产品营销是很多商家的策略。但是产品一旦出问题后明星要不要承担责任?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姣解释,这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审查:明星代言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的产品是虚假宣传或违法宣传;明星本人是否使用过该产品;明星是否尽到审查义务(也就是是否尽到“尽调义务”)。
《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如果是虚假广告,对明星的声誉肯定影响很大,可能还要赔很多钱。”她表示。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她也指出,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把代言人纳入虚假广告罪的刑事犯罪主体。《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包括广告的代言人,除非代言人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共同犯罪。
网络营销花样多 消费者应该擦亮眼
李晓静律师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前,需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日期,是否标明“QS”认证标志。
此外,在购买时还可以查看经营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如果买到问题食品,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消费者不仅要保留好有问题的食品,还要保留好网购信息、包装袋、购物小票等。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链接
小仙炖如何出圈成网红
据介绍,小仙炖主打鲜炖工艺、产品不含防腐剂和保质期只有15天的宣传,以及采用C2M(顾客对工厂)模式,当天16点前下单、当天鲜炖、当天发出,全程冷鲜配送到家。让消费者不必再担心买了干燕窝不会煮或者买了能放一年的即食燕窝忘记吃。开盖即食,省去了再加工的麻烦。
小仙炖的名字取自创始人林小仙,她身上还带有“生于中医世家,毕业于第一军医大学”,“国家一级健康管理师”等标签。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天眼查信息发现,小仙炖的运营主体深圳榕树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小仙炖则是2014年创立的。
在融资历程中可以看到,2015年获得150万的天使轮融资。2016年获得千万Pre-A轮融资,360公司创始人周鸿祎领投,2049基金、36氪众筹股东等跟投。
而比较引人注目的是2017年由明星陈数领投的2000万A轮。
2020年5月18日,章子怡发布个人vlog,并在vlog里推荐了小仙炖燕窝。而她也成了又一位小仙炖明星投资人。此外,还有张柏芝、张雨绮、景甜和古力娜扎等明星在小红书上纷纷“种草”推荐小仙炖燕窝。在诸多明星的带动下,小仙炖在短时间内引发大量关注。
2019年小仙炖联手分众电梯媒体,“三八妇女节”当天,北京全城分众电梯里出现了一个“红色礼盒”,礼盒内是货真价实的瓶装小仙炖燕窝和燕窝周卡,瞬时引发“扫楼寻宝”热潮,活动还登上热搜。
林小仙曾表示,“2019年是小仙炖鲜炖燕窝与分众战略合作的第一年,帮助小仙炖实现了3倍以上的增长。”小仙炖凭借品类创新、技术创新、销售模式创新,明星种草、抖音、微信、直播等多平台营销,后结合电商大促,成功将流量转化为了销量。
据公开数据显示,小仙炖在2020年618购物节中以2.3亿元的销售额成为天猫医药成交TOP1的品牌,同时也是全网滋补类目第一和燕窝类目第一,成为天猫618史上首个销售破亿的滋补品牌,同比增长432%。
目前,小仙炖官网上的宣传语便是“鲜炖燕窝连续3年全国销量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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